提高收费?未成立业委会?广东法院多元化解“小物业”纠纷

来源:读创   时间:2023-08-25 17: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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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创/深圳商报驻穗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陈康秀 陈培纯

8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主要涉及业主车位充电桩安装、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业委会更换物业期间各方权利义务等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案件。

所发布的案例中,有1宗涉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安装问题,在谭某诉某物业公司案中,法院判决支持业主为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的合理需求,解决了业主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有3宗案例涉及对物业公司管理行为的规范等问题,其中,在高某诉某物业公司案中,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在未取得过半数业主同意情况下,其提高收费标准行为无效;在某物业公司诉吴某案中,法院判令房屋未明确交付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为源头防范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群体性矛盾激化提供指引。此外,还涉及未成立业委会小区的物业服务问题,在某物业公司诉苏某案中,法院认定其所在的居委会代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有效,填补了未成立业委会小区管理的空缺,保障了小区生活井然有序。

近年来,广东法院按照“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积极推进依法审理和诉源治理工作,多元化解“小物业”纠纷,守护人民群众的“大民生”。今年1至7月,全省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收案6.5万宗、结案5.8万宗、调解成功4.2万宗、调解成功率达七成。

审读:乔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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